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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开始做会计,企业为新设立小企业。于今天3月刚刚成立,由于对方公司要求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3、4、5月生产交货后一直等待一般纳税人认定成功后,才能开具发票,并将货款收回。税务局的文件批准本企业6月正式开始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3-5月一直是零申报增值税和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对方公司由于发生内部人事变动要至少要到七月底才能与本企业结算相关货款。本企业流动资金已不够,一般存款账户基本无余额。现在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由于暂时不能收回货款,是不是应该等到七月再开增值税发票?如果现在开,七月初报税后,税务局会直接从一般存款账户划缴税款?
2、如果现在不开票,那么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应该是零报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二季度的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全部不能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按60%且最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税前扣除)?在下一季度报企业所得税时,本季度亏损额是应该填列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栏吗?第二季度业务招待费还能税前扣除吗?
3、6月份本企业是在辅导期,应该去税务局报缴增值税吗?
4、本企业如果从3-6月一直进行零报税,税务局会进行调查吗?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后第一月为零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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