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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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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58869 发表于 2012-6-29 10:22 
“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也不要交税,就有点不解了,铁道部免费把员工从北京送到海南度假就不要交税?难道说 ...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根据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用途又可以分为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个人则属于个人福利,企业将自制成品用于内部的集体福利事项(如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则属于集体福利。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8〕828号的补充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一方面属于增值税税法所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需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另一方面是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而需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问题。即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均需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企业将产品发给员工作为福利,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
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例如,企业将一批产品(税率17%)发放给职工,成本价为800元,市场价为1000元,应计提销项税额=1000*17%=170元
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170
按市场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如果你企业是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在会计上也要确认收入。如果是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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