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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亏损的公司整体转让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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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股东准备把连续亏损的公司包括资产、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请问,该公司转让存货、固定资产时应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公司是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涉及的存货、固定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不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存货、固定资产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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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5: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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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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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7: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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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09: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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