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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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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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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太理解为什么多交100少交330的所得税呢?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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