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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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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由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发票开公司抬头。账务上走福利费。至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单纯从法理上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外籍个人非现金的住房补贴是可以免征个税,但是现有法规并有具体到中国个人。具体我建议咨询当地税局的把握,如果是公司租赁、发票是公司抬头、非以现金发放的话我觉得一般税局是不会较真的。普惠制的那种包吃住就更不用说了,一般没问题。
为什么我说最好要咨询当地税局,因为从国税[2009]3号文生活补助的非货币性福利也是要交税的。另外,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也规定了要交个税:
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
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 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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