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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乖宝宝琼琼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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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代理关系的终止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1、终止的原因(选择题)
委托代理一般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终止的效力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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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
  2、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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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2年
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年
《海商法》规定(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2)海上拖航合同(3)共同海损分摊
《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发生油污损害3年
《合同法》的规定(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4年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备注: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与最长时效的并用:孰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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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原因发生时间效果
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
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最长20年)
延长人民法院决定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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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四、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前提)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前提),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要式)等形式,依法赋予(体现授益性)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通过定义掌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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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设定的情形(选择题)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①安全活动、宏观调控、生态保护 ②资源利用 ③资格赋予 ④技术审定 ⑤企业、组织设立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2、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如:注会法)
行政法规1.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发布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如:北京奥运期间管制)
地方性法规1.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已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如:幅度税率)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规章1.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注意:
  1、不得增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地方性法规、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3、其余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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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六、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书面
  2、审查与决定。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3)行政许可证件(记忆):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20+10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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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七、行政处罚的概念(了解)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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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八、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2、行政处罚的设定(记忆)
 创设权规定权
法律各种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各种-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注意:
  1.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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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十九、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注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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