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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剑惊心

收取租户的水电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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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1: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狗娟娟 发表于 2012-4-5 10:58
为什么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不理解,请高手解释一下

楼主可能是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吧,属于改征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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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2-4-5 11:09
国家在刚刚实行增值税的时候,就因为转租问题,单独下发过文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主要是满足租赁用户 ...

老师,能否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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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1: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拓荒者 发表于 2012-4-5 11:26
老师,能否求文?

我印象中好像是92年左右的,过几天可以吗?我需要找一下,下周你提醒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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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1: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2-4-5 11:37
我印象中好像是92年左右的,过几天可以吗?我需要找一下,下周你提醒我一下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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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拓荒者 发表于 2012-4-5 11:42
好的。谢谢老师

  各税务分局:
  新税制运行已3个多月,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区、县分局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市财税工作会议反复研究,对增值税等若干具体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已废止)关于煤炭制品征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居民用煤炭制品(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不分销售对象,一律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的原煤、煤块不分销售对象,一律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煤末,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图书、报纸、杂志的征税范围凡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具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出版物,列入图书、报纸、杂志的征收范围,适用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出版单位出版没有统一书(刊)号的出版物,一律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已废止)关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与多户企业统一结算并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税款抵扣问题对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结算单位,如果是非纳税单位,如乡、镇、村等,可由结算单位到税务所按各企业实际耗用数量,分别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给各企业。各企业凭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算抵扣税款。原由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所收回。
  如果结算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算后,可按转售货物,由结算企业按实际耗用数量为其他企业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企业应做销售处理,分别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其他企业凭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算抵扣税款。
  四、(已废止)关于随同货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征税问题对于随同货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如果销售货物与包装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应一并依货物的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分开发票的,应分别按货物与包装物各自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产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应一律按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五、关于企业销售废品,下角废料及废旧包装物等征税问题对工业企业生产中的废品以及工业企业(含非工企业)、商业企业的下角废料和废旧包装物等销售时,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补征增值税。
  六、关于农机零部件的适用税率及小农具的范围问题对农机零部件应按《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执行,不能按农机适用低税率。
  小农具是指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进行手工操作的农具。
  七、(已废止)关于农业初级产品的具体范围问题我市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业初级产品的具体范围确定如下:种植业包括原粮、成品粮(加工厂生产的成品粮除外)、饲料粮、各种经济作物及种子;养殖业包括自行养殖的各种动、植物,如鸡、鸭、猪、兔、花、鸟、鱼、虫等等;林业包括原木、各种果木及种苗;牧业包括放养的各种牲畜,如马、牛、羊等等;水产业包括海、淡水捕捞及海、淡水养殖的各种水产品,如鱼、虾、蟹、贝等等。
  上述农业初级产品产生的副产品,如未经加工的牛奶、禽蛋、鬃、尾、毛、皮、麦杆、稻草等等,也属于农业初级产品。
  对上述农业初级产品进行冷冻、保鲜、分割等简单加工的产品,仍属农业初级产品,但不包括熟制品及再制品。
  农业生产者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委托代销以及经营单位销售的农业初级产品,应一律按规定征税。
  八、(已废止)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减免税的具体办法
  1、对福利企业应按规定征税,税款入库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审核无误后,于下期征税前办理退库(1-2月份未办理退库的,最迟在4月10日前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办理假入库。   
  2、对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校办企业,也应按上述福利企业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执行。
  对按规定享受减征增值税的小学校办企业,在征收期内,应根据1993年减税后的企业利润总额,确定减税幅度,按减税计算后,征收当期的应纳税额。于年度终了后,按本年企业实际利润总额和应纳的增值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免税的具体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可直接免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任何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局等)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增值税(产品税)减免税,自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按规定恢复征税。在未接到有关新的文件规定之前,一律不得延续。
  上述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与国家税务总局今后下发文件发生抵触,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这是当时的原文,第三条是。后来又重申了,重申后的文件我记不太清是那年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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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4-5 19:00:26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颁布时间:2004-12-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 旭 人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一)发电企业(电厂、电站、机组,下同)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二)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为:?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交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四)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体权限如下:?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发、供电企业预征率的执行期限由核定预征率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确定。?

  (五)不同投资、核算体制的机组,由于隶属于各自不同的独立核算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

  (六)对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七)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在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二)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三)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四)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五)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六)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发、供电企业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在办理税务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其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也应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报其所属的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上网电量、电力产品销售额、其他产品销售额、价外费用、预征税额和查补税款分别归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样式附后,以下简称《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给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必须将确认后的《传递单》于收到当月传递给结算缴纳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结算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算本企业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于本月税款所属期后第二个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其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一律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结算缴纳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预征地税务机关的发函后,应督促发、供电企业调整申报表。对在预缴环节查补的增值税,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在结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予以抵减。

  第八条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发票。

  第九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其他征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2.《发、供电企业税收检查情况通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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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2: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2-4-5 17:58
各税务分局:
  新税制运行已3个多月,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区、县分局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市财税工作 ...

非常感谢老师的热心帮忙
回家我也翻了下注会书,也发现自己的错误了。之前一直联想到租金所以一直以为是要交营业税,其实我忽略了一点:即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像电力这种以为不是货物就容易认为销售电力热力等不是交增值税了。这是要特别记住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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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2-4-5 17:58
各税务分局:
  新税制运行已3个多月,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区、县分局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市财税工作 ...

前辈辛苦了!!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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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拓荒者 发表于 2012-4-5 22:44
非常感谢老师的热心帮忙
回家我也翻了下注会书,也发现自己的错误了。之前一直联想到租金所以一直 ...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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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虎嗅蔷薇 发表于 2012-4-5 23:16
前辈辛苦了!!
受教!

谢谢你的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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