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xiulh888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订立劳动合同中: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履行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有()。

  A.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劳动合同依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选项A、D属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7 13: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4 13: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啦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4 15: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啦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7 1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习谢谢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8: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啦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2: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5 2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6 15: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辛苦,经济法感觉记忆的东西,还是好学些,可实务,实在是难呐。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8-16 05:10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