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雨林清风

增值税专用发票九个方面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31 10: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该文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3: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3: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4: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4: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4: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4: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记耗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1 15: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瞧瞧!!!!!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7 19:30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