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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qhwang

这样属于虚开增值税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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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路 发表于 2011-10-1 19:47
首先我想知道的你说你跟那家公司有真实业务发生,那么税局调查的发票是否是你们与这家的真实业务发生,如果 ...

谢谢您的回答:对于您问题:
第一:我们开出的发票是根据真实的业务开出的,只不过不是开给真实的货物购买人,当然也不是我们自己要帮别人抵税,而是那个货物购买人让开具的(销售经理的解释是业务关系,确实无法拒绝~);
第二:嗯,我们单位的产品品种、规格比较多,业务客户也比较多,所以发票量也比较大,所以发票一直是销售内勤开具的。而且不只我们这样,同行好多企业也都是这样;
第三、第四:税务局看的结果会对我个人有影响吗?(企业给个人的内部处罚不算,只是外部会有吗?)
第五:国企就是国企啊,平时什么税务的关系根本就不走的,而且现在属于东窗事发,现走关系恐怕也不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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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 20:01
如果是跟我说话,请点击回复按钮.......
  增值税发票有特殊的管理规定,不能按照普通发票的模式来对 ...

哦,明白了,那就先老老实实的配合税务局吧,至少先争取个好态度。这次是“回复”的,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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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 20:03
补充一句,对于你本人,是没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的,因为没有构成犯罪。

,得亏兄台补充了这句话,不然在你之前8楼的最后一段话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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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还有个现实的问题,像这种现象社会上是很常见的,而当你客户的要求你无法实现的时,那你将永远失去了这个客户。所以社会问题还要殃及多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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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wqhwang 发表于 2011-10-1 20:13
,得亏兄台补充了这句话,不然在你之前8楼的最后一段话吓死了。

其实,我认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自行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尤其对于增值税发票而言,在我们国家的涉税犯罪中,只有增值税发票犯罪有可能被判死刑,原先哪怕偷税几千万,最高也就是判7年,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掉以轻心。
至于说到你们作为财务,对于开票的业务的真实性不清楚,显然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欠缺,因为担心失去客户之类的可能性而不得不为,是不会得到法官同情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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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 20:35
其实,我认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自行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尤其对于增值税发票而言,在我们国家的涉税犯罪 ...

狼兄说的及是,真的特别感谢你这番话,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其实,我们单位也反映出社会中对我们财务人员的不重视,经理和老板总是认为财务人员不重要,只是个算数的,配的人员少之又少,工资还低,让企业本应实现的职能无法实现,最终造成的还是企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再次感谢狼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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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 20:35
其实,我认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自行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尤其对于增值税发票而言,在我们国家的涉税犯罪 ...

狼兄说的及是,真的特别感谢你这番话,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其实,我们单位也反映出社会中对我们财务人员的不重视,经理和老板总是认为财务人员不重要,只是个算数的,配的人员少之又少,工资还低,让企业本应实现的职能无法实现,最终造成的还是企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再次感谢狼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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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wqhwang 发表于 2011-10-1 20:47
狼兄说的及是,真的特别感谢你这番话,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其实,我们单位也反 ...

如果你告诉老总,在税收方面的犯罪,无论是偷税还是虚开、骗税,被判刑的主犯都是身为法定代表人的老总(或者说是实际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只是从犯,大概领导就会比较重视财务制度的健全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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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1: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回答:对于您问题:
第一:我们开出的发票是根据真实的业务开出的,只不过不是开给真实的货物购买人,当然也不是我们自己要帮别人抵税,而是那个货物购买人让开具的(销售经理的解释是业务关系,确实无法拒绝~);(销售经理的解释无法拒绝不能接受,业务关系户要你销售经理去抢劫你去吗?)
第二:嗯,我们单位的产品品种、规格比较多,业务客户也比较多,所以发票量也比较大,所以发票一直是销售内勤开具的。而且不只我们这样,同行好多企业也都是这样;(阐述这一条是什么本意?看不明白?)
第三、第四:税务局看的结果会对我个人有影响吗?(企业给个人的内部处罚不算,只是外部会有吗?)(对你没有任何影响的。)
第五:国企就是国企啊,平时什么税务的关系根本就不走的,而且现在属于东窗事发,现走关系恐怕也不成吧!(不走也可以,接受处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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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1-10-1 21:01
谢谢您的回答:对于您问题:
第一:我们开出的发票是根据真实的业务开出的,只不过不是开给真实的货物购买 ...

谢谢,第二条的意思是说为什么我们单位是业务内勤开发票,而不是财务自己开,其实就是业务量比较大,这么大的业务量,而且我们还是生产型企业,财务人员只有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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