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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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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解答】
  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4种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一是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外商的;
  二是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用于维修与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是已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
  四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委托方执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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