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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增值税常用知识1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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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89.问:一般纳税人取得某运输单位自开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未加盖开票人专章,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时,不再加盖开票人专章。因此,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货运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0.问:增值税转型规定可抵扣固定资产有什么具体规定?抵扣的凭据有哪些?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允许抵扣的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以及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另外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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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91.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92.问:企业如果取得200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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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93.问: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如何认证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4.问:公司在2008年12月份购买的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并已投入使用。在2009年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实际业务发生在2008年,不符合上述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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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95.问: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6.问:进口货物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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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97.问:单位从火车站发往内蒙货物,铁路运输部门开据的货票,包括运费、印花税、电化费、铁建基金、保价费、京九分流费、发站装卸费,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98.问: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年112号)规定,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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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99.问:煤矿购进矿工使用的工作服、手套、皮带、水靴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以上用品属劳动保护用品,是矿工必须的劳动防护工具,也是生产所必须的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100.问:从商贩手中收购农副产品,怎样取得抵扣凭证?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因此,通过商贩收购的农副产品只能按商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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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问: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02.问:购进税控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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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03.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b.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d.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e.自来水。

  f.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c.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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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4.问: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105.问: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没附有运输清单能否作进项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没附有运输清单不得作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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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106.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07.问: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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