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5825|回复: 13

中级经济法顺口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19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葵葵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3-21 16: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2 15: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得好呀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3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3: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中的时间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3、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公司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7、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9、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2)、注册资本:3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1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1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5、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1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7、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1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重点)。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5、有限责任公司就其股份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6、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7、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9、股份有限公司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临时提案权(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1、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3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回购程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5、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6、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0、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41、合伙企业:(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3 16: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我一直都想把这些时间整理出来.就是没有时间来整理.再次谢过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5 16: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5 2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确实难得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7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8 12: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11-5 07:37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