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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xx169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报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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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招教你识别假发票
一看有奖发票密码
  现在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使用的是有奖发票,这类发票采用物理防伪和数码防伪相结合的方法。发票联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存在对应关系,密码是随机的,不可能出现密码相同的现象,如果几张发票密码相同,且刮开后密码不清晰,说明这个发票是假的,消费者可以在刮开密码区覆盖层后,通过电话和登录南京地税网站,在“防伪有奖发票查询”中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直接查询发票的真伪。
  二看发票做工
  有奖发票的发票号、奖区内容、密码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呈均匀点状分布,假发票一般做不到这种程度。一般情况下,假发票做工粗糙,在票面上的发票号码和奖区内容不是用专用喷码设备喷上去的,而是打码机打印上去的,字体不是很清晰,密码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也不可能呈均匀点状分布。而且假发票制作者制作假发票的模版成本低廉,不可能花大价钱做到密码区密码随机组成。
  三看发票监制章
  现在有奖发票使用的是新的发票监制章,其特征仍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地税机关所在市的全称或简称,但内环一细线改用“JSDS”制作的缩微文字组成。而假的发票制作粗糙,内环细线就是一条细线,很平滑,而不是由“JSDS”缩微文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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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内容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如果是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的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以及其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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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是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临时申报应纳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征收率6%或4%:“税额”栏填写其本身的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或4%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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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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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公司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问:分公司成立并营业一段时间后(大于一年),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其对销售额的要求是什么?是否也存在纳税辅导期?是否涉及预缴所得税事宜?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凭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其他认定资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只要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的其他企业,不论销售规模大小,均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分公司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下面是所需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8.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 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对账单或资金证明;
  13.财务制度;
  1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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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毕业生创业提醒:先学税法 再做生意


每年的八九月份,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们四处奔忙找工作的时候。但也有不少人放弃了为别人打工的念头,而选择自己创业当老板。对此,专家提醒,高校毕业生创业,应该先学税法,后做生意。因为创业的形式不同,纳税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别。
  据悉,受从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介绍称,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就业工作任务压力非常大。下半年,七月初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为68%,还有30%的大学毕业生需要就业,加上去年以来没有实现就业的大学生,大概还有300万人。
  “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出路。”专家向记者表示。但专家同时也表示,大学生就业也有其客观的难处,那就是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除了慎重选择做什么生意,思考通过什么渠道和方法去经营外,大学生当老板首先应该详细了解一下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一旦开门营业,纳税就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不搞清楚,很可能会发生涉税风险,影响正常的运营。
  据介绍,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主要选择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体户和合伙企业的纳税规定各有侧重,需要认真学些掌握。
  干个体:“双定户”要注意四项规定
  由于大学生刚从学校走入社会,没有原始积累。创业之初,摆在大学生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因此,不少人选择了干个体。专家告诉记者,从事个体经营,不但门槛低,税负一般也相对较轻。
  据介绍,按照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双定户”),即,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简而言之,就是个体户无需分税种来缴纳各项税款,而是直接由税务机关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为其确定一个合理的应纳税额,并每月以此为基数进行纳税即可。
  专家进一步为记者解释称,一般来讲,大学生开店都是小本经营,多数不符合建账管理的规定,而要按照“双定户”的相关规定来纳税。对于新开业的个体小店,需要注意《办法》中规定的以下四项规定:
  一、新开业的个体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根据需要分别采用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但纳税申报方式一经确定在定额执行期内不得更改。
  三、“双定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核定的应纳税款,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与核定的定额相比,未超过规定的增减幅度的,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四、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税款手续或申请调整其定额。一是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原经营品种、项目和营业范围、营业地点不变的的情况下,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四是从事生产或服务业的定额户,其生产品种或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或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
  初次创业,不少人大学生开的小店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倒闭,停止营业。对此,专家也提醒,如果是“双定户”,就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主管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其停业是否分月汇总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如果忽视了这些程序,就有可能会被处罚。
  合伙店:关键搞清个税如何缴纳
  除了自己干个体外,和有经济实力的同学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也是不少大学生创业的一个选择。那么,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专家提醒,主要应该把握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据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大学生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应该重点处理好个税问题。
  记者了解到,关于合伙企业的个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先后下发两个比较重要的执行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其中,“159号文”是在“91号文”的基础上,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重新明确,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91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同时,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表示,理解上述规定,合伙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把握:
  一、注意合伙对象的性质。按照“159号文”文件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即,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注意费用扣除标准。据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投资者的工资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如果大学生朋友同时投资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其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三、注意合伙人的税负分担。上面我们提到,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此,“159号文”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合伙人之间协商不成的,税务机关将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两项重要的税负分担的原则。
  享优惠:要了解哪些税费可以减免
  除了上述两种类型外,专家还提示,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和创业难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而且各地针对地域特点,也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扶持。比如,前不久浙江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规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网店,超过“3钻”可认定为自主创业,将获得一定优惠和落户政策支持。
  据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更多的体现在不同企业类型,或行业的优惠上。不过,在一些政府性收费上,国家和地方倒是有不少政策性的减免优惠。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二是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三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中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专家表示,以上政策是国家层面出台的扶持政策,具体到各地,由于区域情况不同,优惠政策也有区别。因此,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免错过应该享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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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1: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能否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某施工队是一个建筑安装企业的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开工以来,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他们对外接洽业务多以总公司的名义,有时也以施工队的名义。请问:对于此类企业,能否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某施工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建筑企业,依法负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义务,理所应当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般来说,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登记。但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如有的事业单位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或有的企业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就不能因为它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相反,只要它有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并构成一个纳税主体的,就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关键看它有无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至于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办理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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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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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登记证有哪些用途?

 咨询:单位上个月办理了税务登记,以后公司哪些事物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
  解答:
  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履行了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领购发票;
  3、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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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申报时用户密码忘记怎么办?


问:用户密码忘记怎样才能找到?现在影响了网上申报。
  答:如果纳税人在5日内没有修改密码或者遗失登录账号或密码,可到办税大厅办理重新设置密码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后,也需要在5日内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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