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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纆縭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报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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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停业税务上需要怎么办



  【问题】

  想停业税务上需要怎么办?

  【解答】

  企业若想停业,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同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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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税凭证丢失能否补办


  【问题】

  如果丢失了完税凭证,能否补办?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的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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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开建安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题】

  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和景观工程施工,完工后现要开具发票。请问,请税务局代开此类建安发票,我公司需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原件、复印件;(3)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5)纳税人如涉及抵减建筑业收入的,还应提供完税凭证及合法有效发票原件、复印件。

  具体流程:

  (1)项目登记。网上预登记或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项目登记。

  (2)项目确认。建筑业纳税人在网上预登记后,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确认。

  (3)发票开具。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到项目地地税局缴纳税款(免税的除外)、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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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如何办理外埠经营登记



  【问题】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如何办理外埠经营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到国税办理还是到地税办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如果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涉及缴纳的税种属于国税机关征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涉及缴纳的税种属于地税机关征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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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银行新开立存款账户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吗



  【问题】

  企业在银行新开立存款账户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时须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如下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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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双定户月中开业如何规定申报期



  【问题】

  个体双定户月中开业是如何规定申报期的?

  【解答】

  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的参数设置,如果个体双定户开业不到半个月,下个月才开始计算税款征收属期,次月才需要申报;双定户开业超过半个月(含),从本月开始计算税款征收属期,从下个月开始就需要申报。

  例如双定户在2008年5月5日开业,由于超过半个月,那么,税种有效期起应该鉴定为2008年5月1日,在6月份征期需要申报;如果在2008年5月17日开业,由于不到半个月,那么,税种有效期起应该鉴定为2008年6月1日,在6月份征期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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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对象是哪些纳税人



  【问题】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对象是哪些纳税人?应何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解答】

  自2007年4月1日起,所有征收方式确定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除所得税汇总申报的分公司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限采用网上报送、上门报送或邮寄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应于季后第一个月底前报送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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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转二手商店需作税务登记变更吗


  【问题】

  近日,我社区的一些商铺有些变化。其中,有的商铺是新开业户,有的是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还有的是经营内容发生了变化。请问,这些情况是否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解答】

  是。对于新开业户,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或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也应当自变更或发生变化之日起,持原证件和其他相关证件在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未按照规定在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或换证手续的,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凡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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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退还预缴所得税加算银行利息吗


  【问题】

  经汇算,我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多缴了1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吗?

  【解答】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 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可见,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不能加算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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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0: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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