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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纆縭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报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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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国税报税清卡应带什么资料


 【问题】

  我公司是新企业,9月份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是抄税期,我已经在“防伪开票系统”里做了抄税处理,是不是做了抄税处理后就可以到国税报税清卡了?第一次到国税报税清卡,应该带什么资料? 还有作废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处理?

  【解答】

  可以到国税报税清卡了。

  报税清卡时需要带的资料包括:税控IC卡和打印出的发票资料报表(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必须有,其他几种有数据的就打印,无数据的可不打印),有的税务局可能还要求同时带上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空白发票、已作废发票等(视不同地方规定)。同时要带上网上报税申报表,一般报税清卡可一起办理。

  作废的发票同打印的发票清单一起拿到税局核对,和其他报表一起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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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0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不可忽视的细节


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须经过不少于六个月的税务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要连续三个月每月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辅导期的第6个月结束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9行〈应纳税额〉栏有应纳税额的数据(即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方可顺利转正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增值税万元版。
  辅导期内在进项发票的认证、网上申报、抄税、抵扣、销项发票的开具和购买增值税发票等事项中的具体操作注意细节总结如下:
  (一)要在纳税专户里存入适当的税款(假设:每月开具不含税销售额为180万元,辅导期是1-6月)
  在辅导期的最后3个月里,企业前后要准备25万元左右存款作为预交纳3%增值税和根据应纳税额乘11%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的准备。平均每月8万元左右。
  (二)进项发票认证时间
  为了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的做法是:第1个月不做销售,进行零申报;第2个月底或在第3个月10日之前认证第一批进项发票,这样依次类推;这样即合理运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又保证每月开的销售发票都可以抵扣。
  (三)销项发票购买时手续
  1、辅导期内企业每次只可购买25份(一本)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一次购买发票要准备的材料:
  发票簿、IC卡、盖好公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办税员证。
  3、开完25份(一本)发票后马上要做的事:
  (1)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里打印“专用发票税卡资料统计”
  (2)打印“销货发票清单”
  具体操作方法:打开发票数据管理软件,在菜单里依次点:销项发票→销项导入→开始导入完毕后→销项查询→开票日期→导出数据到EXCEL文件→到EXCEL文件时找到需要的25份发票号码后打印出来。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3个数据即可:本月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纳税合计。
  以上3张表都要盖公章,装在纳税申报表资料袋里。再带上上述“第一次购买发票”所列材料、25份发票记账联到办税大厅购买第2次的25份发票。
  4、办理购买第2次发票的手续:先拿着纳税申报资料袋里的3份表到时办税大厅做申报,申报后拿着“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纳税银行划款,凭缴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税局指定地点购买25份发票。以后每次重复以上步骤。
  5、每个月第1次领购发票时都不用预缴4%税款。需要第2次领购发票时,要先将上一次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按照4%预缴增值税。
  (四)网上申报要注意事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先抄税,后申报”模式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书”、IC卡、“专用发票金税卡资料统计”到办税大厅先抄税。(正常情况下必须要在每月10日前抄完税,具体截止日期见税务局“告知书”上注明的日期。
  2、辅导期企业可以等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中列明的确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再网上电子申报。正常情况下比对相符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出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二)上的,不用手工输入。
  3、注意本月认证通过的进项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还要在附表(表二)的第59行填列一下。
  对于等不及电子申报完成,就急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如何办?
  (1)只好不等“稽核结果通知书”,先进行电子申报且收到申报成功的回执后,才可以购买发票。
  (2)及时注意收取“稽核结果通知书”,等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时,凭它立即到办税大厅请求重复申报。如果疏忽忘了收取“稽核结果通知书”,错过规定的申报月份,税务局将认为企业放弃抵扣。
  (五)关于4%预缴增值税抵减的申请
  要办理预缴增值税抵扣要先到专管员处领“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通过申请抵减,可以减轻辅导期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许多限制,一般只能暂时放弃抵减,可等到第7个月辅导期结束后抓紧时间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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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5: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近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咨询,说他所在公司不久前有一部货运车辆被盗,车上的价值万余元的货物也同时丢失。该公司的货运车辆和货物作为企业资产,在丢失后如何办理自查损失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依上规定,该公司被盗车辆、货物作为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应包括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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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5: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纳税人抄税、报税的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抄税、报税时应当注意:

  1、上月纳税人开具的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税、报税;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存根联漏采集;

  2、一般纳税人月度中间重新更换金税卡的,要特别注意在更换金税卡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抄报税成功,否则要携带未抄税成功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到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进行非常规报税并进行存根联补录;

  3、纳税人报税后申报时发现比对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不能随便调整申报表数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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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5: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地址变更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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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问题】

  如何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的,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同时提供发票领购簿、需缴销的空白发票以及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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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解读纳税人识别号


  【问题】

  如何解读纳税人识别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行政区域码,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开发区,其行政区域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赋予第5、6位两位识别码。因税务机关调整管辖范围而使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不变。企业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号码加2位顺序码。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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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如何办理


  【问题】

  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

  根据《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的规定:

  1、企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变更手续,并重新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限期缴销旧版发票的通知,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具体缴销限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用票情况确定。

  3、完成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后,办理企业印制新版发票和变更发票领购簿手续。

  4、办理企业领购新版发票事宜,并按期缴销旧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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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辅导期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如何缴纳


  【问题】

  辅导期内纳税人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应如何缴纳?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2.根据《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三项有关企业增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修改为按3%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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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户是否都要申报国、地税


  【问题】

  我是个体户,已申报了地税,是否要申报国税?个体户的税收是否定期定额?

  【解答】

  个体户如果从事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经营行为的均要在国税办理登记和申报纳税。

  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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