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6.3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包括确定(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一)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适用于纳税人在设有国库经收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适用于:
由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需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所得或变卖所得缴纳的税款。
3.代扣代缴
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4.代收代缴
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5.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6.其他方式
利用网络、用IC卡纳税等,适用于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的纳税人。
邮寄纳税也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指纳税人通过邮局寄送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主要适用于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三、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1】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注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1)关联企业的涵义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①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
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注】调整期限: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依法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3.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却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 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8850
B.8700
C.522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计算滞纳期:从1月16日至3月15日,共计l6+28+15=59天。计算滞纳金:300000元×59×0.5‰=8850(元)。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3)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注1】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注2】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注3】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格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注1】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注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注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注3】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注】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题·单选题】某酒店2009年12月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l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为保证税款的顺利征收,除税务机关根据法定情形可以实施的税款征收措施外,《税收征管法》还围绕税款征收作了一些其他规定。
(一)税收优先权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以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1.税款的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l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注1】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注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2.税款的追缴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有3种情形: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3.应退税款与欠缴税款的相互抵扣
《税收征管法》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追缴与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其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其应缴纳的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税款中,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的有( )。
A.纳税人偷税的税款
B.纳税人抗税的税款
C.纳税人骗税的税款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限期追征的情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税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而选项D的最长追征期为5年。
来源:考试大-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