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4
按照11个税目分为税目内容、税率、税收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进行讲解。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
【注1】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注3】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注2】2008年3月1日前每月减除费用为1 600元;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规定,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构成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8年5月提前5年(60个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从原单位一次取得收入3万元,内部退养后张某月工资为2200元。则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0/60+2200-2000)=700(元) 税率10%;25 (30000+2200-2000)×10%-25=2995(元) 【例题2•计算题】张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后,月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1200元。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200+1200-2000)×10%-25=115(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月退休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2400元。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400-2000)×5%-0=20(元) 【提示】应注意区分:内部退养(内退);退职费;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1)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 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注1】若干月份=一次退职费收入/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小于等于6 如果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注2】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某从某公司退职,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45000元,原月工资薪金为3000元。计算李某取得的退职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第一步:若干月份45000÷3000=15 按照规定,超过6个月,按6个月计算。 第二步:月工资薪金=45000÷6=7500(元) 第三步:月应纳个税=(7500-2000)×20%-375=725(元) 5.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第一、三险一金可扣除: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二、3倍工资可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第三、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第一和第二)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以超过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于2009年5月份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三险一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问: 张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免税的部分=10000+18000×3=64000(元) 2.应纳个税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3.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12-2000=6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12=9900(元) 6.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4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元。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税=(2600-2000)×10%-25=35(元) (1)找税率:12000÷12=1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算税额:12000×10%-25=1175(元) •合计个税=35+1175=1210(元) 【例题2•计算题】接【例1】,如果工资为1700元,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不足2000元,从年终奖中扣除300元(2000-1700=300元); (1)找税率:(12000-300)÷12=975(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算税额:(12000-300)×10%-25=1145(元) 【例题3•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5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半年奖金(或季度奖/月度奖)12000元。该个人5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2600+12000-2000)×20%-375=2145(元)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合计 (1)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11.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由于我国已取消农业税,因此从事上述行业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2)~(5)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4)~(7)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有( )。 A.个体户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C.个体户从联营企业分来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多选题】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B.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可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正确答案』B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一)税目内容: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承包经营所得
承租经营所得
转包经营所得
转租经营所得
(二)税率:
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注】按年计征、会计核算的办法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对此情况,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等29项。 【例题•多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收入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如共同写作一部著作而取得稿酬所得),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即“先分后税”。 【例题1•计算题】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费5000元,根据协议,张某分得4200元,李某分得800元。 『正确答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1-20%)×20%=672(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C.个人在同一活动中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合并各项所得统一纳税 D.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3•单选题】下列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例题4•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例题5•计算题】某教授5月份给一个单位讲学三次,分别取得报酬1000元、500元、1500元,除第二次暂不纳税外,第一次和第三次支付报酬的单位分别扣缴了税款40元和140元,纳税人于6月份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该教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500+1500-800)×20%-(40+140)=440-180=260(元)。 五、稿酬所得
(一)税目内容: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6.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不属于稿酬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A.文学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文学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所得
C.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D.书画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若个人发表一篇作品,出版单位分三次支付稿酬,则这三次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别纳税
D.若因作品加印而获得稿酬,应就此次稿酬单独纳税
『正确答案』D
【例题3•计算题】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2008年8月出版,获稿酬8000元。因市场需要,2009年1月再版该教材又获稿酬3000元。计算李教授获得的两次稿酬收入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3000-800)×20%×(1-30%)=896+308=1204(元)。
【例题4•计算题】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3月份教材出版获取稿酬8500元,该年10月份因教材加印又获稿酬700元。计算该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500+700)×(1-20%)×20%×(1-30%)=1030.4(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税目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1】内容。
【注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了解)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4.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某年从事技术转让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计算该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440+720=116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税目内容: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关于利息收入
(1)征收范围,包括: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集资利息收入
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收入
(2)免税范围,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教育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而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税率:
1.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为5%;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或5%)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专户存款。
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2.外籍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
(1)外籍居民个人可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手续。
(2)外籍居民个人在银行首次开户取得利息时,凡能提供居民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报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再次存款取得利息时,可凭护照、其他有效证件或系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居民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不必再提供居民证明原件。
(4)凡储蓄机构不能认定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应会同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一)税目内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1.允许扣除的费用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1•多选题】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
A.按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800元或定率20%的费用
B.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C.修缮费用(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例题2•计算题】某个人2009年将位于市区的自有居住用房出租用于居住,租期半年,共计取得租金收入1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该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800)×10%×6=1320(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于2008年2月将其自有的居住房屋(位于市区)出租用于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36000元,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3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修理费1200元(取得合法凭证)。计算张某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
3月份应缴纳营业税=36000÷12×3%=90(元)
3月份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90×(7%+3%)=9(元)
3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36000÷12×4%=120(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90-9-120-800-800)×10%=118.1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税目内容: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注】合理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手续费等。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股票转让所得
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换购住房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2】公式: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注3】财产原值不得扣除;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纳税人张某于2004年10月购买住房一栋,2009年4月转让该住房,取得转让收入240000元,此房购买时原价15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3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150000-30000)×20%=12000 (元)。
十、偶然所得
(一)税目内容: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存款利息所得
B.参加有奖销售所得奖金
C.购买福利彩票所得奖金
D.一级市场申购中签原始股上市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时,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其他所得
『正确答案』ACD
十一、其他所得
(一)税目内容: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简单了解)
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应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一)捐赠的扣除
1.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1•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正确答案』
第一步:计算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第二步:计算公益性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
第三步:计算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0-9600=22400(元)
第四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0×30%-2000=4720(元)
【例题2•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40000×(1-20%)-10000】×30%-2000=4600(元)。
【例题3•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40000×(1-20%)×30%-2000=7600(元)。
(二)资助的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归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即费用扣除的方法)
1.定额扣除(1个):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定率扣除(4个):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会计核算办法(5个):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不做任何扣除(3个):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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