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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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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综合分析题
(一)
要求:(1)根据以下资料的先后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2)就提供的资料计算企业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大地日报社系国有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系某市人民政府。报社办有大地日报(每日出一期,每期8版,以下简称“大报”)和大地周报(每星期出一期,每期16版,以下简称“小报”)。该单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上月无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本月已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待2005年1月10日缴纳)
1、 本月通过发行单位销售“大报”300,000份,每份售价1元;销售“小报”60,000份,每份2元,款项全部到帐,报社根据有关协议,按售价的2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发生单位经销手续费,财务人员以自制凭证作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92920.3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79.65
贷:现金 105000
2、 本月收到上月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26500元,报社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6500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款 26500
3、 本月利用“大报”与当地有关机构合作,评比出当地2004年度百强企业,以通行形式连续一个月予以报道,报社共收取了百强企业的赞助费人民币1,000,000元,按协议支付给外单位李甲策划、联络费50,000元;因本报行政部门员工张乙的关系,本月“小报”为所在地区A企业做商品介绍,取得宣传费人民币60,000元,报社支付给张乙拓展费6000元,(张乙本月工资1645元,已纳个人所得税59.5元)。报社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资本公积 ――接受赞助收入 1,000,000
借:产品销售费用――联络费 50,000
贷:现金 50,000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产品销售费用――其他 60,000
借:产品销售费用――其他 6,000
贷:现金 6,000
经报社领导研究决定,外单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报社负担,本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
答:
一、存在的纳税问题:
1、经销手续费应计入“经营费用”,不得冲减收入及销项税。
2、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3、取得的赞助收入及宣传费应作为广告费收入。给张乙个人的拓展费应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应补缴的税费:
应补增值税:12079.65
应补营业税:(1000000+60000)*5%=53000
应补城建税:(12079.65+53000)*7%=4555.58
应补教育费附加:(12079.65+53000)*3%=1952.39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1645-800)*20%-375-59.5=994-59.5=934.5
代付李甲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3
应交个人所得税=50588.23*40%-7000=13235.3
(二)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帐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 将委托甲酒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发后生产药酒。
4、 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 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 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 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答:一、账务处理:
1、借:原材料 96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3%+8000*7%=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借:委托加工材料 38576
贷:原材料 38576
借:委托加工材料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应付账款 35100
3、①收回材料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8576+30000)/(1-15%)*15%+5000*2*0.5=17101.65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17101.65*7%=1197.12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7101.65*3%=513.05
借:委托加工材料 17101.65+1197.12+513.05=18811.82
应付账款 35100
贷:银行存款 53911.82
②收回的薯类白酒入库
借:库存商品 38576+30000+18811.82=87387.82
贷:委托加工材料 87387.82
③收回的薯类白酒60%用于勾兑
借:生产成本 87387.82*60%=52432.69
贷:库存商品 52432.69
④10%销售给个体餐厅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38.78
贷:库存商品 8738.78
4、 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 160000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00
销售单价=198900/1.17/4000*70%=60.71元/公斤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000*10%=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70%=112000
贷:库存商品 112000
5、 借:营业外支出 16917.51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71*300*17%=3096.21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71*300*10%=1821.3
6、 借: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7、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21=33812.45
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
本月应交增值税=33812.45-35660=-1847.55(留抵税额)
本月应交消费税=17000+1821.3=18821.3
本有应交城建税=18821.3*7%=1317.49
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8821.3*3%=564.64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按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先用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47.5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847.5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82.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821.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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