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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考试级别: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目前,乙种考试工作尚未进行,待国家人事部、统计局作出明确规定后再组织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三、考试周期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单位
由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五、统计师考试内容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初级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从2001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六、考试用书
统计师考试用书统一有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书籍分为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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