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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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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
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利用资金,要求各大区主管严格管理所辖区域资金,经研究决定对庞大财字【2008】15号文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庞大财字【2008】15号文件的要求控制银行账户余额。各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外的一般账户,不能挂接集团网银的,必须有财务部书面批准的文件。
二、各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虽超出规定限额,但符合以下情况的不需填制资金暂存表:
1、因银行记账或款项到账时间较晚,当天未能及时汇入集团公司银行账户,次日(如遇节假日指银行开始营业第一天)能够及时汇入集团银行账户的,不必填资金暂存表。
2、每周五因款项到账时间晚,下周一能够及时汇入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不必填资金暂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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