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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lsr7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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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本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分析填报主表第23行数据,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5行累计数不得大于主表23行。10列小于等于4列负数的绝对值-9列。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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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计收入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五)减免税合计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八)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计。
6.第25行=第26+27+28行。
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第41+42+43+4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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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和抵免的所得税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国家或地区”: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
3.第3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填报第2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包含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
4.第4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
5.第5列“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
6.第6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前的应税所得额。第6列=3列-4列-5列
7.第7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境内亏损额。
8.第8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弥补境内亏损后的金额。
9.第9列“税率”:填报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0.第10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内税法规定税率的乘积。
11.第11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实行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的纳税人填报第10至16列。本列填报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可分为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子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直接抵免税额;从境外二级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间接抵免税额。二级子公司可抵免税额=(纳税人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子公司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二级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二级子公司同一纳税年度已缴所得税。
12.第12列“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3.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填报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允许抵免的金额。
14.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本年度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完所得税后,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
15.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税额”:填报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16.第16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填报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未抵免余额。
17.第17列“定率抵免”。本列适用于实行定率抵免境外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填报此列的纳税人不填报第11至16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6列=第3-4-5列。
2.第8列=第6—7列。
3.第10列=第8×9列。
4.第14列=第12—13列。
5.第7列各行金额≤同一行次的第6列。当某行第6列≤0时,同一行次的第7列为0。
6.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2列;当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1列。
7.第14列“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12—13列,当计算出的值≤0时,本列该行为0;当计算出的值≥0时,第14列=第15列。
8.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14列;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列合计行=附表三第12行第4列。
2.第7列合计行=主表第22行。
3.第10列合计数=主表第31行。
4.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5.第17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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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4: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3个7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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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以及会计与税收差异。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第3列“账载金额(公允价值)”:填报纳税人所有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核算的期初、期末金额。
2.第2列、第4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所有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3.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4列-第2列)-(第3列-第1列)。
四、表间关系
第10行第5列为正数时:
第10行第5列=附表三第10行第3列
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
第10行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10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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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2.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本表第1行和第2行计算填报,第3行=1行-2行。
4.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一般企业:填报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
金融企业:填报附表一(2)第1行“营业收入”+第38行“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第6行=第4×5行。
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第2行;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第1-6行。
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本年扣除限额时,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但未扣除,需要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0。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本年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行=第9行。
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8+9-10行。
四、表间关系
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
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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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核算的资产折旧、摊销,会计与税收核算有差异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并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至第46行。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应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价值。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提取折旧、进行摊销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提取折旧、进行摊销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资产折旧、摊销率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的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资产折旧、摊销率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7.第7列=第5-6列,正数为调增额,负数为调减额。
四、表间关系
1.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
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
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
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
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
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6.第17行第7列为正数时:
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
第17行第7列为负数时:
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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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填报,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9行。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
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
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因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填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减值额扣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上升的变动增值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准备金期末数。
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第3列“本期计提额”-第2列“本期转回额”。如为正数,则调增额;如为负数,则为调减额。
四、表间关系
第17行第5列如为正数:
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
第17行第5列如为负数:
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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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
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
3.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4.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5.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否则填入第9列“全额征收收入”。
6.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7.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8.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9.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以正数反映,损失以负数反映。
10.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
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
2.“当年度结转金额”:当年投资转让损失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3.“已弥补金额”: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
4.“本年度弥补金额”:本年投资所得(损失)合计数为正数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第一年结填入附三表中“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
五、表间关系
第5列“合计”行=附表三第6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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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4: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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