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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竹百合

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难问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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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2.什么是“承典人”和“出典人”?房产税的承典人如何计算房产税?   
“典”是指不动产。典权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获得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获得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承典人或典权人。收取典价,将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给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典人。
按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承典人的房产从价计征,即按房产余值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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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3.请问出租与出典有何不同?   
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
出租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经营租赁方式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对于产权典当,其典当资产所有权归属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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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4.出售自住房屋给他人,出售者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需要纳房产税(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1.2%);二是房屋用于出租时需要纳房产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12%)。可以看出,房产税是在房屋持有期间纳税的,所以纳税人已售房屋无须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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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5.如何理解机动船的“净吨位”?   
所谓净吨位,是指额定(预定)装运货物的船舱(或车厢)所占用的空间容积。机动船的净吨位,一般是额定装运货物或者载运旅客的船舱所占用的空间容积,即船舶各个部位的总容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非营业用所占面积,包括驾驶室、轮机间、业务办公室、船员生活用房等容积后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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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6.营业账薄的印花税是否每年都要缴纳?   
营业账薄的印花税不一定每年都缴纳。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只有在资金增加时才需要按税法规定贴印花税票,资金没有增加,无须再缴纳;纳税人的其他账薄是在启用新账薄时缴纳,未启用新账薄,无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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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7.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计算贴花?   
根据印花税有关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由于印花税属于按照列举的项目征税,没有列举的,不用纳税,所以非金融组织之间、个人之间的借款不用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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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8.怎样区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这些税种都是针对房产或者土地来征收的,从征税范围上可以区分如下:
  (1)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境内转移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并取得增值的行为征税的。土地增值税在销售时一次缴纳。
  (2)房产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征税的。房产税有两种征税方式,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也就是说纳税人每年都要缴纳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相类似,也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每年都要缴纳。
  (4)契税与上述几个税种比较,是很好区分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属于买方税,由承受土地和房屋权属的单位缴纳,也就是由买房人或者买地人来缴纳的。其计税依据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成交价格。契税也是在购进的环节一次缴纳的,以后的持有期间内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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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9.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有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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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书所载面积不一致的,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书所载面积不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据实核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自行测定和委托其他部门测定的无效;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其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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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5: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纳税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纳税人有下列权利:
1)        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        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        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        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        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        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        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纳税人负有的义务包括: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        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3)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        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        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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