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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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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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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在账务上转入“营业外收入”时,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成立,以是否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和是否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来确定的,盘盈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不构成增值税应税行为,因而不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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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要符合“(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这三个条件,即可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上述两个文件是否有矛盾之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无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都要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应该是:“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与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规定并不矛盾,这里强调的是“应税”固定资产,即排除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固定资产的情况。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仍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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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如果企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不断提高。企业如果一味追求利润额,在开始经营后的一两年就确立了第1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生产经营初期企业利润很小,过早地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可以减免掉的税额是很有限的,而在以后出现较大获利年度的时候,却由于减免期已过而要全额缴税,这就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就必须善于安排资金的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尽量地延迟获利的初姑年度。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第1年度将近结束时预测可能出现小额的利润,或者企业在初期弥补了前期的亏损后发现本期将盈利,但利润额不是很大,这时企业应扩大费用支出,例如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加产品科研开发费用等,从而推迟获利年度的出现。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以后年度大额获利的减免优惠,而且前期的这种广告、科研支出对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加有利于后期高收益的获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所得税筹划实例分析

  甲、乙两外商投资企业均从事电子工业,预定生产期同为16年,两企业的经营业绩见表1和表2.

    表1:甲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50   -40   -30  100   120   200   300
    (万元)

    表2: 乙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20   -10    30   -20   80   200   300

  从表1和表2中可知,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至2001年的累计利润总额均为600万元,但两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不相同。

  甲企业是在深入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后,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

  他们认为,企业投产初期由于产、销市场未完全打开,规模没上去,即便产生利润也不会很大,如果过早获利,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会大。于是,该企业选择了延缓获利的策略,为企业以后年度获得大额利润奠定了基础,也为企业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少缴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

  从表1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即开始生产经营的第1年出现了亏损,亏损额为50万元,1996年亏损40万元,1997年亏损30万元,1998年当年盈利100万元,按政策规定弥补1995年至1997年度的亏损后,1998年当年累计亏损额为20万元。1999年当年盈利120万元,按规定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盈利100万元。因此,1999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和2000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30%×50%=45(万元)

  乙企业未经税收筹划,而是顺其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就盈利20万元,因而1995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政策规定,1995年和1996年两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1997年至1999年3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10十80-20)×30%×50%+(200+300)×30%=16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里,比乙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17万元,并且甲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乙企业则要继续按法定税率(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和2003年这两年的时间里,甲企业的税负将继续低于乙企业的税负。

  通常,人们往往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作为衡量其业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获利时间越早,获利后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也就千方百计地追求早获利。但以上的分析恰恰告诉我们,早获利未必就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正确把握企业开始获利的时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对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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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以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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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捐赠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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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0]2077号)文件的规定:
     ①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是将系统、逻辑与性能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物理版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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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薪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文件规定,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试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将有关的规章(试行年薪制的具体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否则不能执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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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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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5: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新购新用车辆应如何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纳税人新购新用的车辆,可分月计税。在一个月内不满15日的不征税,满15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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