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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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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的?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64号)文件的规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②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③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④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⑥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已进行认证并取得“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证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证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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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内的公交车辆车船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公共汽车、电车免税。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免征车船使用税。何时征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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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款优先原则是如何体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二是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职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三是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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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修装饰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装饰装修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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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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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
    (1)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代理业缴纳哪些税(费):
    代理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代理业企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
    3、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4、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
    (1)货运代理服务
    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
    对列举范围以外,确属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2)代售卡业务
    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
    同类销售单位,凡在消费卡销售收入之外向相关业务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续费的,对其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企业代收费业务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业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收的各类税费,凡未按委托方规定期限实际结算上缴、或无规定期限且未上缴的部分,应并入相关业务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4)广告代理业务
    广告代理业营业额计算使用的“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5)展销、展览、考察组办业务
    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规定执行。
    (6)委托代办业务
    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拆迁代理业务
    拆迁代理单位协助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向被拆迁者实际结算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派遣劳务业务
    企业依法从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涉外机构派遣劳务业务,对其依照合法协议向使用劳务者代收转付被派遣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赴任费用以及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
    除上述列举范围外,凡发生符合现行代理业营业税征收规定的其他业务,纳税人可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机器脚踏车(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六)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七)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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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娱乐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二、涉及税种
     娱乐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 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1)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2)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3)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4)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5)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6)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税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京财税[2000]276号文件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文件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
     (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2)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
     (3)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4、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5]86号)的相关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86)市税三字第551号)的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5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定额征收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应实行查帐征收;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试用本办法。
     2、定额征收对象
     娱乐业的定额征收对象为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在娱乐场所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
     3、定额征收的标准
     (1)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主持人、歌手应纳税定额标准为220元/月;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应纳税定额标准为120元/月。
     对在娱乐场所的演艺人员及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按区域分类确定应纳税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类别 区 域 定 额 标 准
     一档 二档
     一类 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本市所有涉外经营单位 400 300
     二类 丰台、石景山、西客站、开发区(外资单位除外) 300 200
     三类 大兴、房山、燕山、门头沟、延庆、昌平、通州、怀柔、密云、平谷、顺义(外资单位除外 ) 200 100
     (2)临时在文化娱乐场所提供歌舞表演、演出获得报酬的,由支付单位或个人按京地税个[1997]4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个人一个月内多处取得相同性质收入的,应汇总多处收入,到居住地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外地进京的演艺人员,选一演出地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办法及方式
     (1)对有关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定额的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分档确定定额,纳税定额一般一年一定。
     (2)定额征收方式的确定,首先,由各区、县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缴纳税款的定额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表样附后)一式两份,经所长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一份由税务所留存,一份报主管科室备案;然后由主管税务所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交由被核定单位签章并留存一份据以执行,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作为征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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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旅店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二、涉及税种
    旅店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 旅店业适用的税率
     旅店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旅店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3、随着旅店业的发展,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旅店业中出现了凭卡服务的经营方式。即顾客入店时,店方发给一张服务卡,顾客可以凭此卡住宿、吃饭、购物和享受店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顾客离店时,凭此卡到柜台统一按住宿费结算,店方将全部收入作为住房收入。对于此种经营方式中的货物收入,即住宿的同时为顾客提供的货物,是在提供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是混合销售行为,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 ×(1-30%)×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七)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九)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机器脚踏车(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二) 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十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2、从事按摩服务的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洗浴按摩服务的人员,按区域分类确定应纳税额,标准如下 :
     洗浴按摩服务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月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月
   

类 别
区 域
定额标准

  
   
一档
二档

一类
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本市所有涉外经营单位
500
400

二类
丰台、石景山、西客站、开发区(外资单位除外)
400
300

三类
大兴、房山、燕山、门头沟、延庆、昌平、通州、怀柔、密云、平谷、顺义(外资单位除外)
300
200



    洗浴搓澡服务人员:在洗浴场所提供搓澡服务的人员,按收费标准分类,确定定额征税标准,每次收费50元以上的为一类,月定额100元;每次收费20元以上不超过50元的为二类,月定额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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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出租汽车业的税收政策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单位,系指出租汽车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业个体业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6]16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计算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
     (一)营业额
     1.出租汽车业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为其从事出租汽车业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义务人因从事运营业务而向乘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对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运营业务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所附《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税目税率
     1、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依3%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纳税义务人从事汽车出租业务(不配备司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3、对纳税义务人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各自相应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的通知》(京财税[1998]168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如下表所列:
   

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元 /公里)
每月核定营业额(元)

1.00
6000

1.20
6000

1.60
6800

2.00
7000

2.00以上
700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203号)的规定:
    (一)对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暂采取定额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定额办法如下:
    1、收费单价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个体出租汽车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180元。
    2、收费单价为1.6元/公里(含)以上的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200元。
     (二)对承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仍暂按京税五(1994)2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收费单价为1.6元/公里-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75元。
    2、收费单价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60元。
    六、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出租汽车发票包括《出租车机打专用发票》和《出租车手写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1998]509号)规定:
     (一) 出租汽车卷式发票,每卷100张,每张票长13.3cm,宽4.4cm,票面印有单位、电话、车号、证号、日期、上车、下车、单价、里程、等候、状态、金额等内容。票面还印制了椭圆形税务监制章,方形的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第100张为累计合计联,在此联上将打印有效票张数,补打票张数和废票张数,合计里程和合计金额。
     (二)出租汽车计价器必须满足发票各项内容的要求,能够打印发票上的各项内容和合计联的各项内容。必须每一笔均要打印,不打印即与下一联累计打印。运行中遇有故障可以补打。如最后一联遇有故障,应在下一卷的合计联累计计算。计价器在打印合计联发票张数项目时,所能打印的位数应不少于3位,打印金额合计时的位数应不少于5位(小数点前)。计价器在不装入卷式发票的情况下应不工作。
     (三)出租汽车司机应逐笔打印发票,不论乘客是否要票,出租司机应严格遵守规定逐笔打印发票。各级税务机关和出租汽车管理局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监督电话12358、68351150。
    (四)各出租汽车司机,当每一卷发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合计联保存好。如遇有故障的合计联未能打印的也要保存好,待下一次购票时将合计联(包括打废的)交回出租汽车公司,不得找借口不交回,凡不交回者按丢失发票进行处罚。出租公司将收回的合计联按车辆号保管好。保存5年,以备核查。到期后应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五)每卷出租汽车发票定价为6元(已征得市物价局同意),各中间环节不得加价。
     (六)根据《关于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303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发生长期或短期包车业务,在结算款项时,凡只包车不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凡既提供包车又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提供临时散客运营方式的,凡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发票);凡未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七、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466号)规定 ,自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正式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一)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中增加IC卡收费结算内容,作为出租汽车司机运营中IC卡结算金额的凭证。
    (二)《专用发票》的发票号码统一采用18位数字喷码技术,并统一套印长方形《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印章,作为使用单位的签章凭证。《专用发票》统一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发售。
    (三)《专用发票》与现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工填开式发票(备用发票)并行使用,销售价格不变(6元/卷)。
    八、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的防伪功能,自2004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统一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号码为18位,同时产生8位密码,与之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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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4: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薪支出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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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的形式
    ①、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从2000年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实行计税工资、薪金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算工资、薪金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实行工效挂钩扣除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在实际发放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③、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④、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①、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Ⅰ、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Ⅱ、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Ⅲ、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Ⅳ、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Ⅴ、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Ⅵ、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Ⅶ、独生子女补贴;
    Ⅷ、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Ⅸ、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下列人员:
    Ⅰ、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Ⅱ、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Ⅲ、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③、在计算所得税时,当期在制造成本(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视为当期全部进入损益。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如果期末“生产成本”、“产成品”账户无余额,则说明当期在制造成本中列支的工资因产品对外销售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而全部进入损益;反之,如果本期尚有未完工的在产品,或者尚有部分库存产成品未销售出去,则说明当期在制造成本中列支的工资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尚未得到扣除。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实际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的工资就十分困难。为了简化,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将本期在制造成本中列支的工资视为当期全部进入损益,然后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④会计上提取工资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的工资在月末提取,在次月发放。本年度提取数,以“应付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为准,在考查当年度实发工资时,应注意考虑上年度12月份工资在本年度发放,以及本年度12月份工资在次年发放的情况。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得当期应付工资得不到全额发放,造成“应付工资”贷方余额越来越多,当企业资金充裕时,企业会补发以前月份(年度)欠发的工资。如果本年度发放的工资超过了当年的提取数,则说明动用了以前年度的工资结余。对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来说,由于以前年度的提取数大于实发数的部分,在计算所得税时已作过纳税调整,因此,本期动用的以前年度工资结余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而对于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来说,一般只考虑当期“计税工资标准”、“实发数”、“提取数”三项指标。
    ⑤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时,一般按平均职工人数计算。如果企业的临时人员较多,而临时人员大多为季节性用工人员,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时可以按实际在岗月份分别计算,然后累计相加。
    ⑥会计实务中,“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也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由于在建工程完工后,将转入固定资产,这部分工资最终会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如果在计算工资扣除时,已将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扣除,则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
    [案例75]
    [案情说明] 井泽(南平)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提取工资15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0万元;提取数等于实发数,计税工资标准为16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分析说明] 井泽(南平)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税前扣除150万元工资,含资本性支出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0万元,这就会造成20万元工资在今后固定资产折旧时重复扣除。因此,井泽(南平)实业有限公司在计算2002年税前扣除工资时,应将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剔除,即本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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