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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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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2004年我公司将各类客、货车承包到人,实行了产权转移。公司所属的内部油库、仓库、修理车间有偿向承包司机供应油料、配件,提供修理业务。但税务处理上仍按老规定作为内部供应,没有申报纳税。近期,税务局不仅要求我公司除补缴税款,还对我公司处以一倍的罚款。税务局的处理有没有道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只要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销售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实际发生了产权转移和有偿提供修理业务,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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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良资产的概念和构成

“不良”,既指资产的质量差,也指资产丧失部分价值或使用价值,还指资产不能正常参加运转等,不管其表现形式怎么样,不良资产是有问题的资产,其实质是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该资产还以一定的形态存在。据此涵义,我们就可以给不良资产下一个定义: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的资产。笔者认为,企业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待处理财产损失、潜亏挂账、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应提未提的减值准备(含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物资、长期无效投资、应提未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构成。

    (一)银行长期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存款中难以收回的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长期挂账未达账项的呆死账。这部分资金在得到确认时,就已明确其资金性质已不存在,表明相应的资金已经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已不再是资金,但未作处理,所以长期挂账未达账项的呆死账应作为不良资产。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是指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这部分资产在得到确认时,就已明确其具体实物形态已不存在或者报废,表明相应金额资产已经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已不再是资产,当然就不属于不良资产,但是由于它还处于待处理状态,会计上将其视同特殊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列示,既然已将其视同资产,可又不能参加正常运转,给企业带不来应有的经济利益,所以待处理财产损失应为不良资产。

    (三)潜亏挂账,是指已经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但尚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和费用及各种损失,具体表现为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投资款,毁损、报费财产和经济纠纷赔偿等各种损失。潜亏一旦计入损益,随之相应金额的资产已经被侵蚀,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相应减少,它已经不是资产,当然也谈不上是不良资产;潜亏在没有计入损益之前,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相应就虚出一块,而虚出这一块资产是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的资产,所以潜亏应属不良资产。

    (四)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等尚未摊销的长、短期费用。实际上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不具有资产的特征,其性质是费用,但在会计核算上把它视同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这些费用是虚的资产,既然已将其视同资产,可它又不能参加正常运转,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所以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中应摊而未摊的资产应作为不良资产。

    (五)应提未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项计提。资产应提减值准备是因为这些资产中部分失去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参加正常的运营周转,不能给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利益,具备了不良资产的特征,所以应作为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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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5: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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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购买汽车,是用分期付款形式购入,怎么样做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汽车,是用分期付款形式购入,怎么样做会计处理?是否每月还要计提修理费用?

分期付款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原值+购置的税费+分期付款的利息)
       贷:应付帐款

   每月支付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初期车辆不计提修理费!从第二个月开始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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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为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在折旧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15号)文件的规定:
     (1)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是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2)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在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技术进步状况的基础上,可按重估后的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
     (3)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是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4)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或受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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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户车辆如何缴纳车船税?

持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过户证明、新的本车的行驶证,到各区征收站缴纳车船税。
     对于原IC卡,须持交管部门出具的过户证明和办理IC卡登记手续时的身份证件,到当时领取IC卡的农行营业网点办理原IC卡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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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公司的福利性补助要缴个税?

问:我公司按月向每位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400元,对于该部分补助费我公司认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税务局在近期检查后提出,我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税法规定,该生活补助费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而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因此,你公司借生活补助费的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应并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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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样是利息,为什么要做不同的处理?

问:我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修建办公楼,截至办公楼交付使用前支付利息18万元,交付使用后支付利息10万元,这两笔支出我在做帐时均作为期间费用一次性列支。现,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办公楼交付使用前后的利息支出分开处理。请问,同为利息支出,为什么是不同的处理办法?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可见,办公楼交付使用前支付的利息,应并入办公楼原值,通过计提办公楼折旧逐期摊销;办公楼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则作为期间费用一次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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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取违约金也要缴增值税?

问:今年5月份,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获得一笔违约金,我们没有把这笔违约金列入销售收入账。最近,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了这笔款项,责令我公司限期补缴这笔款项的增值税。这有法律依据吗?

答:税务人员要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缴违约金的增值税,是有法律依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可见,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补缴增值税,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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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贴了印花税票,能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税或抵用?

问:由于我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多贴2003年度印花税票360元。请问,多贴了的印花税票,能不能退税或抵用?

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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