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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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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旧机器对外投资应如何缴税?

问:近期,我们公司用40万元从外市购买了一批非本企业可用的旧机器设备,花20万元维修后,以150万元对外投资,占对方50%的股份。请问,这笔业务要交纳哪些税金?如销售方没有开具发票,我们公司可否回本地自行纳税?缴纳的税金可否列入成本?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认定为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你公司购买旧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应依2%的征收率缴增值税,计税价格为150÷(1+2%)=147.06(万元)。应纳增值税金=147.06×2%=2.94(万元),可作为投资成本留待以后摊销。

    另外,你公司购买这批旧机器设备的支出也是投资成本,可以留待以后摊销,但如果没有取得销售方的发票,成本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因此,你公司应尽快敦促销售方开具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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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输收入是否能并入销售中一并征收增值税?

问: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下设一运输车队,为其运输购进、销售的货物,其运输收入分别核算,我们就其运输收入是否并入销售中一并征收增值税有异议。本人认为,虽然企业在同一货物中涉及销售和运输,表面上是混合销售行为,但从税收角度看其涉及两个纳税人,销售货物涉及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涉及运输车队,因此其运输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不知是否正确?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下设车队,如果车队与企业是统一核算的,车队为企业销售的货物负责运输,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运输车队为其他单位运输货物属兼营非应税劳务,应按《细则》第六条规定确定征税。如果车队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分别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证各自独立经营、纳税,则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收入、运输车队的运输收入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车队运输销售的货物支付的运费,应按《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征税。

温春红  广东国税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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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是否只写大类就行?

问:我单位为工业企业。现购材料收到一张税控机发票,但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只归了个大类,附明细送货单,可否?
    答:依据国税发[1994]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第四点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因此,该税控机发票附明细送货单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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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应缴营业税吗?

问:李某从部队转业后,为了发挥自身国家一级舞美编导的特长,利用自家住宅,经过多方筹集成立了“现代健美俱乐部”。俱乐部开业之初实行会员制,入会者办理健身消费卡,提供优惠服务,同时收取会员费、席位费等。近期,税务检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李某所收会员费、席位费等,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请问,收到的会员费应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咨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应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现代健美俱乐部”的所收款项既符合上述规定,又属于所列征收范围之内,应按照营业税中“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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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赁厂房并使用出租方转入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问:我厂是一间外资企业,并属于一般纳税人,厂房是向另一家厂商租赁。其间所发生的水电费是出租方向我方开出收据收取,而出租方在其帐面上则将有关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因该水电费的发生全属生产耗用,现我方想由出租方将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我方能作进项抵扣,出租方在帐面上则不须作进项转出。请问以上做法可否?
  答: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可知出租方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据此,出租方可作为向你厂销售水电,并向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厂可以凭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水电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出租方在其帐面上不再将购进的水电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作为销售水电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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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组装成套大型机械产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问: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我单位现主要替买方设计和安装大型机械产品,包括有土建施工,但其产品的98%原件都由我单位向外厂订购,然后再由我们组装成套,请问像这样的业务,我们是应交增值税?还是应交营业税?
    答:你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替对方设计并外购货物按对方要求进行安装,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按《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因此,你企业应就销售货物并安装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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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旧货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机器机械。今年6月份,我厂销售了一台价值9.36万元的旧设备,做了营业外收入并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提了1872元的增值税额。在7月份申报纳税时,因我厂6月份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4600元,故我厂认为不用缴纳1872元的增值税。但国税机关在征前审核时要求我厂补缴销售旧设备的1872元增值税款。请问,国税机关的做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这一规定,国税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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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运运单如何计算进项税?

问: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近期在购进货物时收到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能否对发票上列明的运输费用1500元,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0*7%,即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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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帐外经营的偷税数额应如何计算确定?

问: 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查获我公司帐外经营收入100万元(含税),计算出销项税额145,299.15元,并不能抵扣帐外经营已销货物进项税额,依此认定我公司偷税145,299.15元;但该批帐外经营收入100万在进货时,我公司实际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进项税额11万元。请问,我公司偷税数额应如何认定?税务机关的认定是否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1998-5-12)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帐外经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帐,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即偷税额,为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的余额。

因此,你公司的偷税数额应按帐外经营部分销项税额,减去帐外经营部分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即帐外经营收入销项税额145,299.15元,抵扣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11元的余额35,299.15元,为你公司的偷税额。

当然,如果你公司将帐外经营收入部分销项税额不入帐,并不申报纳税,而该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则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那么,你公司的偷税数额即为帐外经营收入部分的销项税额,即145,29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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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收据能否做报销凭证?

除了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外,以其他收款收据入帐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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