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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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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0 d V0 \( [" p) u* D: I0 fbbs.canet.com.cn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6 T4 o! i+ W$ q+ L: n% l三、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 `% m+ I. ^* M4 x) K4 B( s+ }
四、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且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J3 d' L& @& S$ m五、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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