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 解释
|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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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债业务——资金来源业务
| 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 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称为权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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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的外来资金: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 (1)吸收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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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业务:再贴现或者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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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业务——资金运用业务
| 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 (1)票据贴现
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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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业务
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
| 第一,按归还期限划分,分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期限在1-5年的贷款)和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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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按贷款条件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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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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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业务
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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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间业务
| 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 (1)结算业务。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转账结算(非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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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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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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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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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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