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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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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大部分的职场经验,但是不同意你对愤青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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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愤青定义的太表面化了。真正的愤青不是那种在社会上与人格格不入,遇到事情只顾愤世嫉俗,发泄,这些都是把愤青定义的太肤浅化了。就好像把一些青少年染金发,穿得很古惑仔而认为他们那就是叛逆,但事实上那只是非常非常表象的东西罢了。真正的叛逆是一种思想,思维方式的不同,创新,一个人可以穿得很传统,很朴素,可是他脑子里面的思想,对事物的看法,观点却是独具创新,不拘一格,这才是真正的叛逆。8 M! W# m5 m2 p: M' T: Y; Y
' h% }% W+ R/ n( t4 B7 H同样,我倒认为愤青是一个比较进步的词。真正的愤青并非是那种在职场上与人格格不入,只会抱怨的人。他们之所以明知道还保留愤怒地情绪是因为他们真切地了解这个社会是怎样的运转,他们知道这个社会地问题在哪里,而他们仍然抱有一份责任感,仍然希望在职场上能够争取到相对公平的环境来做一番事业。他们至今仍然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一样的做人做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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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青不是全部地贬义,它至少在部分层面上是进步的,向上的,积极地东西。愤青也不等同于职场上的失败,而非像你所说的那样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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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得出,楼主是个完完全全的实用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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