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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纆縭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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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预付的海运费如何记账?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给给外客户(有自营出口权)在跟客户谈的时候将货款及运费都谈清楚了(海运费由对方出,由我方先垫付),这样在付海运费的时候及货运公司将发票开给我公司的时候及对方将海运费付给我们的时候,我公司的账务该怎么处理呢?分录该怎么做呢?
  【解答】像这种情况,海运费的发票应开给贵公司的客户,这样才可以作为代收代付款处理。
  借:应收账款(海运费)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发票开给贵公司,然后贵公司再向客户收款,这时贵公司还要开具发票给客户(将这部分运费计入销售款),这样不该纳税的项目反而变为应税项目就多交税了。
  【问】如果发票开给贵公司,然后贵公司再向客户收款,这时贵公司还要开具发票给客户(将这部分运费计入销售款),这样不该纳税的项目反而变为应税项目就多交税了?那这样处理可以吗?
  1、在销售货物时按照合同条款
  借:应收账款(货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海运费)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2、在付海运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提海运费)
   贷:银行存款
  当货运公司开来海运费的发票不做账务处理,直接放入1的分录后面,这样做可以吗?
  【解答】这样处理也是可以的。但第一个分录不合理,一般自营出口外销是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的。实际货运的发票开给你们是不正确的。应开给购买方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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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公路发生的费用如何记账?


  【问题】
  我公司有一段进厂公路(只有使用权),今年因为某些原因对它进行了维修,所发生的支出当地税务局指示转固,并且做纳税调整,是否这样处理?
  【解答】
  1.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贵公司上述对进厂公路的维修费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应该说是不恰当的。但该费用也不是仅为当期受益,我们认为,对于这种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比较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税务处理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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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空调如何记账?


  【问题】
  我公司2008年一处房产竣工,但在转固时,我公司的主体、外装修和内装修分别建立卡片,按房屋建筑物30年计提折旧;而对中央空调等,单独建立卡片,按10年计提折旧。请问这样做是否合乎税法规定?是否与房屋相关的设备要全部计入房屋原值,按房屋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所以,贵公司应依此确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计税基础,如果该中央空调属于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则应计入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如果该中央空调属于竣工结算后所发生的支出则可以作为单独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提取折旧。
  此外,还需要注意中央空调房产税的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财税地字[1987]28号)规定“一、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经研究,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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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固资后续支出如何记账?


  【问题】我单位购置了一台电脑(含主机、显示器、键盘)总价4420元,未分开具体主机、显示器各自的价值。使用了两后,因显示器损坏,更换了一台价值1800元的显示器,请问这台新更换的显示器该入固定资产吗?又如何分割原显示器的价值?
  【解答】   这如果视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中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会计上要将新购显示器价值计入电脑的账面原值中,但同时应合理确定并扣除原显示器入账价值,并重新按新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等确定折旧期限和月折旧额。对于替换下来的旧显示器,按前述扣除原值及所计算的已计提折旧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或直接将其净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   当然,贵单位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显示器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对该套电脑的原净值直接就替换下来的旧显示器价值部分予以调减。   《企业会计制度》虽未就该问题象准则一样明确,但准则的规定精神可以参照无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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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搬迁补偿款怎样记账


  【问】:公司厂房最近因政府规划为居民区,需要搬迁,政府给我们搬迁补偿款500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厂房、机器设备补偿款以及搬迁费用,该部分收入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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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额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记账


  【问】: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限额为招待费的60%和销售收入的0.5%较小者,超过限额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超额费用调增应纳税得得额,如何做会计分录吗?要怎么样保持会计的账务平衡呢
  【答】:
  1、所得税一般属于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而年终汇算清缴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因此,会计帐不作调整分录。
  2、对于汇算清缴涉及调增费用需要补交所得税的,补交所得税款要做帐务处理。
  (1)按补缴税金作提取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补缴税金会计帐处理后,还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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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用的水电费应怎样记账?


  【问】我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总额电费发票,不另给我司开据发票,我公司依据实际使用量在单位内部装独自计量表与对方单位结算,此费用我公司能否依据对方单位的收据和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向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以入账。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并同时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来入账;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分割单副本附入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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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付母公司购车款如何记账?

  【问题】
  我们公司是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在购买的车辆上需要喷母公司的名称,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买车,购车款我们公司已经支付,实际使用也是我们单位,请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贵公司虽已付款,但并未取得车辆的法定所有权凭证,应该说只是取得了该车的使用权。支付款项时,借记“长期摊待费用”,在车辆预计可使用期间,作为租金逐期分摊。如果母子公司就此车辆达成了融资租赁协议的,子公司应按融资租赁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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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佣金怎么入账


  【问】:我司在销售机器时,会给中介公司或中介人支付的一定的佣金费用,请问此部分佣金费用是否可在税前抵扣?因为中介公司或中介人不会开具佣金服务费的发票给我司,那我司在入账时凭何入账?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综上,可以按规定扣除,但是必须有合法的凭证,没有发票,不得扣除的。您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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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1: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


  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那么:
  【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
  【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3、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
  【解答】: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所得税释义的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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