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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知 于 2008-2-22 14:02 发表 问:我单位2007年9月年销售一笔货物,约定2008年2月付款,我单位于2007年12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这笔货物应按4%还是17%交税,若按17%,那我损失的进项怎么办? **** 本内容被作者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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