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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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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中国会计社区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论坛.中国会计网(www.canet.com.cn)主办2 ]9 ^ W( U, \. I& K# X4 |' R
据此,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不论是卖给个人还是单位,都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于收取对方现金时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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