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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凉风伊人

开票系统操作问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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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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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0: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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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5: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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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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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kan kan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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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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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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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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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企业所得税:   C; Z8 Y2 h! E( K. s) m8 q
! q7 V  W0 G4 i! D' n&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y# E3 P+ n0 S: I$ V
% b" [7 z( e2 d# p7 Q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 w% ^$ J+ B" V% Y) n& {

! b, Q2 [" ^+ O" `6 V  贵企业所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按上述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注意企业应有内部的出差规定,而且对于出差人员应有相关依据支持,如出差事由、地点等。 ( k3 D) J* H  y9 A+ F. ]; F+ M- ?7 g
  }  g" n# r3 s8 w
  2、个人所得税: % o$ k5 Q8 Q8 g) r0 z6 U

% u6 n9 w, y2 Z; 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 j; |/ s+ ?1 F+ z; C7 b
# g) H2 o0 L4 X  ]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 g8 `( h) k3 B8 t0 q8 a6 X* I5 ^( z2 z. Z' }7 x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7 k3 q7 c/ t# A' _' ~0 k
/ G1 ^4 E6 o9 B) ^& o. ~  B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I; {- a* V2 r6 x1 B" y
# j" x1 C6 ?% n0 D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 I4 x- B  T! ~: X
3 ]7 A, c; z# n, Y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W; Y; W0 ]7 c1 C
2 M, J! _  H4 j9 R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i* [- R; X" S; V" s% l
* p# o7 P7 @# Y5 {: l1 P# \
  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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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9: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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