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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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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转试营业帐务急求帮助
(请老师多多费心)
我公司是在2007年6月份成立的。在2008年7月份申请了一般纳税人。
2008年7月23号收到对方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上面写到20L,金额29250。
这个是用于车间地面的表层的一层刷的漆吧,请问如何做帐务处理?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吗?
还有就是我公司又于2008年7月26日出货一批试生产的产品。不知道老板是否要收钱?
如果要收款的,是否以开出第一张增值税票为一个时间点,然后把以前的长期待费用一次转入当期损益,或者按照5年摊销,再在当月开始用三个期间费用做帐?
又来麻烦各位老师了。
我公司是属于国家鼓励类的企业。进口设备和购买国产设备在发改委的目录下的。
说是增值税可以退税的。
那么假如在2008年7月份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票总额是100万。
那么7月份入帐的时候帐面价值是100万。8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可是假如到10月份100万中有增值税退还的。借:银行存款 (退还的增值税款)
贷:固定资产
同时,
借:累计折旧 (冲减多提的折旧)
贷:制造费用
是这样做吗?
还有以前说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抵所得税的??
具体是什么意思啊?
假如年底要交纳30万的所的税。因为购买了50万的固定资产,所以50万*40% =20万
那么只要交纳30-20=10万的所得税吗?
不过现在已经取消了所得税抵税的这一快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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