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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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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星没觉得经济法这门课有什么障碍,“只是最后关于票据法的知识令我很头痛,阅读速度明显慢了下来。”因为时间紧迫,陈祥星对经济法习题的处理是,搞定选择题和判断题,至于那些简答和问答什么的就从简处理。“所谓的‘从简’就是只完成一遍暂时记忆就不管了,要是忘了就忘了,考试的时候能想起来多少算多少。这种时候,我没办法不采用这样的办法,否则,到考试结束时,我也背不住习题上的那么多的‘1234567’。” r* m# c h) X4 I& T0 n* J
读完经济法的时候,离考试大概只有一周的时间了,在是否把《税法》也读了,陈祥星犹豫了好一阵子。按正常阅读速度,读完《税法》需要花一周的时间,他的“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方法再好,要是不适当复习,很可能一门都过不了关。也许是一点赌徒心理在起作用,也许是对改变职业生涯的渴望——差一门等于差一年,在当时的情形下,陈祥星觉得一年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于是,他最后决定,要么争取五门全部通过,要么干脆就让它五门都不过关。
8 h0 |# ]- r4 q: Q \决定后,陈祥星用最快的速度把《税法》读到“可以考”的地步,同时“对原计划的考前快速复习程序进行简化,不复习最后读的税法和经济法,只对前面读过的3门课稍微再看看。”
' ~/ S+ ~3 q5 W2 g+ a# O1 y陈祥星只用了4天的时间就解决了税法,他的办法是,精力集中,很快地读上一遍,每读一章就做相关习题。跟学习其它四门课不同,他把税法学习的重点放在习题上,他认为只要把税法相关习题搞定,考及格应该可以。他有点得意地回忆,那是题海战术的一次灵活应用,尽管把学习重点放在习题,但他自认为学习效果是不错的。
7 d2 U& [7 x, L, @# B- N5 \“我‘疯’了四天”陈祥星说,“我没计算过,在那发疯的4天里究竟花了多少时间在税法上,人一旦疯进了‘状态’,一个小时抵得上平时的好几个小时。” 7 `3 O5 u; u' ~. d) h
耕坛的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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