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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3-1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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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
1.我司06年8月24日拿到营业执照.10月才开始申请一般纳税人,因销售方面有些问题,所以9月/10月/11月还没发生过销售额,都是0申报.但每月都有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我入了长期待摊费用,有销售时才分摊,对吗? 2.我司买了一台价值3300元的手机给业务员用,可以入固定资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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