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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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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3.7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注1: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注2: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
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由合资铁路公司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由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考点练习】
【例题1•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
B.不动产处置转移的当天
C.不动产收益转移的当天
D.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正确答案』 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银行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B.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C.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D.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例题3•多选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下列经营项目中,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出租或销售不动产,均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B.纳税人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均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C.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应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D.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其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应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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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3.8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税,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考点练习】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建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B.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C.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正确答案』ABCD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基本一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设立的企业,按照市区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4)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工矿区所属行政区划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
注:教育附加费的计征比例为3%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
3.纳税人自查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三税税额。
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一致。
【考点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纳税人滞纳营业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税务机关处的罚款
D.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建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7%5%1%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例(3%
【考点练习】
【例题•计算题】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计算:
1)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
2)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1)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3050×5%4(万元)
2)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050×3%2.4(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112009l2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4.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20141231前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基本一致。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与三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2)应该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原则确定。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确定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也是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5)铁道部等实行汇总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在汇总地与三税同时缴纳。
6)自20071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3.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应比照三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考点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建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跨省开采的原油,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的,为油井所在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为核算地
D.代扣代收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收地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1)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2)自20071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是比照三税的减免税规定。如果税法规定三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也就相应的减免。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20141231前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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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1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评析】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合计
2009
2
5
7
2008
2
5
7
2007
1
4
5

·本章是重点内容;
·本章在考试中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的形式考核,尤其是计算分析题,属于必考题,分值为5分;
·本章的题量在以往的考试中一般为3题左右,分值为57分;预计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将有所提高,为10分左右。
【考试大纲】
本章分为8节: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掌握:第345.6节;
熟悉:第27节;
了解:第18节;
2:重点+难点: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精讲】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1】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个人所得又分为广义个人所得和狭义个人所得。
所谓广义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其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是货币、有价证券所得,还是实物所得,都属于广义个人所得。
所谓狭义个人所得,是仅限于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注2】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采用广义所得的概念来界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1.分类征收制
2.综合征收制
3.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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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2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
1.概念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注1】两种情形
【注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注3】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1日起1231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特殊规定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1.概念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1】两种情形
【注2】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主要是指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注3】居住天数的判断:(简单了解)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是: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正确答案』B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91入境,2008101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
C.外籍个人丙200811入境,20081231离境
D.外籍人丁200811入境,20081120离境至123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11231),并且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从源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纳手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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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3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注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2】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聘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B.因任职、受聘、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D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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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4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涵盖内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讲解方法:
按照11个税目分为税目内容、税率、税收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进行讲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过40 000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 375

【注1】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注2】按月计算;
【注3】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
【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
【注2200831日前每月减除费用为1 600元;
【注3】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规定,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
A.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B.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 
D.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
『正确答案』ABC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公司职工取得的劳动分红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不予征税项目
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构成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企业为非雇员支付旅游费
C.差旅费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正确答案』BC
3.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85月提前5年(60个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从原单位一次取得收入3万元,内部退养后张某月工资为2200元。则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第一步:找税率
30000/6022002000)=700(元) 税率10%25
第二步:算税额
3000022002000×10%252995(元)
【例题2•计算题】张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后,月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1200元。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20012002000×10%25115(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月退休工资2200元,又从另一单位任职,月工资为2400元。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税=(24002000×5%020(元)
【提示】应注意区分:内部退养(内退);退职费;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4.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1)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
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注1】若干月份=一次退职费收入/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小于等于6
如果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工资=一次退职费收入/若干月份
【注2】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某从某公司退职,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45000元,原月工资薪金为3000元。计算李某取得的退职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第一步:若干月份45000÷300015 按照规定,超过6个月,按6个月计算。
第二步:月工资薪金=45000÷67500(元)
第三步:月应纳个税=(75002000×20%375725(元)
第四步:共计缴纳个税=725×64350(元)
5.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第一、三险一金可扣除: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二、3倍工资可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第三、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第一和第二)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以超过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于20095月份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三险一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问: 张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免税的部分=1000018000×364000(元)
2.应纳个税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3.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1220006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129900(元)
6.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计算方法:2种情形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找税率: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找税率: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4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元。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税=(26002000×10%2535(元)
•年终奖的计算过程如下:
1)找税率:12000÷121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算税额:12000×10%251175(元)
•合计个税=3511751210(元)
【例题2•计算题】接【例1】,如果工资为1700元,该个人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工资薪金不足2000元,从年终奖中扣除300元(20001700300元);
•年终奖余额按规定计算个税,即:
1)找税率:(12000300÷12975(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算税额:(12000300×10%251145(元)
【例题3•计算题】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5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半年奖金(或季度奖/月度奖)12000元。该个人5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2600120002000×20%3752145(元)
7.免费旅游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8.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 特定行业的范围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2)计税方法
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合计
9.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1)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关于保险费(金)的征免税问题
1)三险一金的征免税问题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11.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税目内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6.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由于我国已取消农业税,因此从事上述行业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 000元的
5
0
2
超过5 000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30 000元的部分
20
1 250
4
超过3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4 250
5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35
6 750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注2】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注】按年计征、会计核算的办法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出租车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自20083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 000/年,即2 000/月。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2)~(5)条规定,从200811日起执行。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自20083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 000/年,即2 000/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第(4)~(7)条规定,从200811日起执行。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有( )。
A.个体户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B.个体户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按照实发数扣除
C.个体户从联营企业分来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体户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D
【例题2•多选题】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B.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可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C.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
D.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正确答案』B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一)税目内容: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承包经营所得
承租经营所得
转包经营所得
转租经营所得
(二)税率:
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注】按年计征、会计核算的办法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对此情况,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税目内容: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等29项。
【例题•多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正确答案』AD
(二)税率:
1.一般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加成征收: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收入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7 00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如共同写作一部著作而取得稿酬所得),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即先分后税
【例题1•计算题】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费5000元,根据协议,张某分得4200元,李某分得800元。
计算:(1)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120%×20%672(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征税
B.稿酬所得按次征税
C.个人在同一活动中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合并各项所得统一纳税
D.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BD
【例题3•单选题】下列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B.个人提供专有技术获得的报酬
C.个人发表书画作品取得的收入
D.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
【例题4•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例题5•计算题】某教授5月份给一个单位讲学三次,分别取得报酬1000元、500元、1500元,除第二次暂不纳税外,第一次和第三次支付报酬的单位分别扣缴了税款40元和140元,纳税人于6月份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该教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5001500800×20%-(40140)=440180260(元)。
五、稿酬所得
(一)税目内容: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6.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不属于稿酬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A.文学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文学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所得
C.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D.书画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若个人发表一篇作品,出版单位分三次支付稿酬,则这三次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别纳税
D.若因作品加印而获得稿酬,应就此次稿酬单独纳税
『正确答案』D
【例题3•计算题】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20088月出版,获稿酬8000元。因市场需要,20091月再版该教材又获稿酬3000元。计算李教授获得的两次稿酬收入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3000-800×20%×1-30%=896+308=1204(元)。
【例题4•计算题】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3月份教材出版获取稿酬8500元,该年10月份因教材加印又获稿酬700元。计算该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500+700×1-20%×20%×1-30%=1030.4(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税目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1】内容。
【注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了解)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4.200551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某年从事技术转让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计算该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440+720=116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税目内容: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关于利息收入
1)征收范围,包括: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集资利息收入
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收入
2)免税范围,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教育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而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税率:
1.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2007815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为5%
200810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或5%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专户存款。
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2.外籍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
1)外籍居民个人可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手续。
2)外籍居民个人在银行首次开户取得利息时,凡能提供居民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报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再次存款取得利息时,可凭护照、其他有效证件或系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居民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不必再提供居民证明原件。
4)凡储蓄机构不能认定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应会同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9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一)税目内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1.允许扣除的费用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2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1•多选题】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
A.按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800元或定率20%的费用
B.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C.修缮费用(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例题2•计算题】某个人2009年将位于市区的自有居住用房出租用于居住,租期半年,共计取得租金收入1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该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800×10%×6=1320(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于20082月将其自有的居住房屋(位于市区)出租用于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36000元,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3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修理费1200元(取得合法凭证)。计算张某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
3月份应缴纳营业税=36000÷12×3%=90(元)
3月份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90×7%+3%=9(元)
3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36000÷12×4%=120(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90-9-120-800-800×10%=118.1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税目内容: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注】合理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手续费等。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股票转让所得
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换购住房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2】公式: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注3】财产原值不得扣除;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纳税人张某于200410月购买住房一栋,20094月转让该住房,取得转让收入240000元,此房购买时原价15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3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150000-30000×20%=12000 (元)。
十、偶然所得
(一)税目内容: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存款利息所得 
B.参加有奖销售所得奖金
C.购买福利彩票所得奖金
D.一级市场申购中签原始股上市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时,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其他所得
『正确答案』ACD
十一、其他所得
(一)税目内容: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简单了解)
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一)捐赠的扣除
1.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自20017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1•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正确答案』
第一步:计算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第二步:计算公益性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
第三步:计算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0-9600=22400(元)
第四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0×30%-2000=4720(元)
【例题2•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40000×1-20%-10000×30%-2000=4600(元)。
【例题3•计算题】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40000×1-20%×30%-2000=7600(元)。
(二)资助的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归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即费用扣除的方法)
1.定额扣除(1个):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定率扣除(4个):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会计核算办法(5个):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不做任何扣除(3个):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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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5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暂免征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2008109(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2009525(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企业奖金
B.保险赔款所得 
C.企业津贴
D.国债利息所得
『正确答案』BD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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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4.6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1.代扣代缴方式
1)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2.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期限。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期限,实行按月计征,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对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

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并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
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及转让、偶然所得等的纳税期限,实行按次计征,并在次月7日内预缴税款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期限。
若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1)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正确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例题3•多选题】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的有( )。
A.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B.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C.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
D.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正确答案』BD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有关11个税目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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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5: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5.1




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契税纳税人与应纳税额计算;车船税纳税人与计税依据,特殊车船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印花税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应纳税额计算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共计7个税种)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在往年考试中以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一般在10-25分左右。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含农村)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2009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含农村)
1)个人非营业用房免税;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1)所谓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例题 •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A.9360  
B.7200  
C.5040  
D.216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811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房产税( )万元。
A.24  
B.22.8  
C.30  
D.16.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该企业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2500×1-30%)=1750(万元);应缴纳的房产税=1750×1-20%×1.2%50×12%22.8(万元)。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第三,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它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注意】
20011 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税收优惠(熟悉)
免税房产
优惠规定
坏房和危房
免税
地下人防设施
免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免税
基建工地临时房
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半年以上的大修停用房
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医疗保健机构自用房产
免税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房产税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高校后勤实体自用房产
免税

四、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 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唯一的之月,其余均次月)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房产税。
8.200911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委托施工企业修建物资仓库,8月底办理验收手续,工程结算支出50万元,并按此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1400  
B.1750  
C.2800元 
D.42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纳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本题按照9-12月计算税额=500000×1—30%×1.2%×4÷12=1400(元)。
(二)纳税地点
在房地产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地方,按照坐落地分别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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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6: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5.2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买方交契税)

【例题1•单选题】按照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的医院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由买方即承受方缴纳。
【例题2•判断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而并非是转让者。
二、征税对象(掌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不包括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购买、受赠和交换的房屋
4.特殊形式: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5)公司增资扩股,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6)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
如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多选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对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不包括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三、税率与计税依据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
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类似于购买方)

【例题•单选题】
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意考核契税的计算。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是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例题•计算题】2008年,王某获得单位奖励房屋一套。王某得到该房屋后又将其与李某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交换。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30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5万元,协商后,王某实际向李某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2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王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
『正确答案』
1)王某获奖承受房屋权属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80000×4%11200(元)
2)王某房屋交换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0000×4%2000(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1200200013200(元)
四、税收优惠(熟悉)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提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且补缴税款。
【例题•单选题】以下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
A.以相等价格交换房屋
B.城镇职工按国家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C.个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D.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税收优惠。选项ABC均免征契税。
五、纳税申报及缴纳(熟悉)
1.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与土地增值税7天比较)
2.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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