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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固定资产最终处置核算的口诀解析24 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核算处理的示例 例1,两个企业之间融资租赁的有关情况与处理 ⑴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20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②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02年1月1日)。 ③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④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 ⑤该生产线在2002年1月1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 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⑦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⑧2003年和2004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⑵A公司的有关资料: ①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③2003年、20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000 000元。 ④20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 ⑤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和差旅费10 000元。 ⑶B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①该程控生产线账面价值为2 600 000元。 ②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 000元。 ③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④2003年、20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000 000元,根据合同规定,这两年应向该公司取得的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100 000元和150 000元。 ⑤2004年12月31日,从A公司收回该生产线。 请做出B公司融资租出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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