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9-1-16 1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均与企业其他人员一起,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或者“应付福利费”科目(医疗保险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科目)。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成本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单位)
2、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作为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产品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科目)。 如果你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生产车间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科目或“制造费用”科目。除此之外的企业,仍旧应当将该些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或者“应付福利费”科目。
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相关明细——成本中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社保费(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