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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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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开具专用发/票要求做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十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也就是说,“压线、错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发/票使用规定,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及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凭证,且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有权拒收。不仅仅是专票中的密码区“压线、错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压线、错格”也属于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实务中为了防止相关纠纷,建议购买方在相关购买合同中加列以下条款: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规要求,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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