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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7-11 2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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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在海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6月的利润有10万元,交所得税多,老板就让我们经理王成去开了 132,830.00元的劳务发票,分两张开
第一张7月11日开票69900.00元,(交营业税3495.00元,城建税244.65,教育附加费104.85合计3844.50)
第二张7月11日开票62930.00元,( 交营业税3146.5.00元,城建税220.26,教育附加费94.40合计3461.16).
付款方:公司
收款方:王成(个人,本公司的经理)
带征个人所得税:132830.00*3%=3984.90元
财务主管让我在6月份先计提这笔帐.我应该怎么做帐税钱已用现金交了, 我应该怎么做帐?
答:6月份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人工工资 132,830.00
货:其他应付款—王成 132,830.00
代支付相关税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王成 11,290.56
贷:现金 11,290.56
当然还有结余劳务费何时支付何时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王成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最后需要提醒你注意的问题是:这个问题有的版主已经做了及时的回复,但都把劳务费计入了“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这样要通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当期账面可能还会有所结余,如我这样进行账务处理,当期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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