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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拓荒者

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能否作为合理工资薪金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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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的是 用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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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2-5-27 16:27
网站没有标注失效、这是管理办法、应该按照这个操作、前面的是最新的精神、我认为是相辅相成的。

老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已经废止了。不过我刚网上看了下,确实有些网站没有标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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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6: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ji3348372 发表于 2012-5-27 16:27
纠结的是 用什么依据

以工资支付形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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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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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6: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13企业为实习学生支付报酬有条件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是最新的汇缴文件规定、原管理办法确实失效、我认为应该是工资形式支付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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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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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实习生的报酬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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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问题,希望总局统一口径,便于各地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的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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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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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2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色杜鹃 发表于 2012-5-27 21:33
给实习生的报酬可以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这个没什么异议。关键是以什么方式扣除?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就很容易,如是劳务费的话就需要发票就麻烦了。但是据我看过的专业期刊上关于此问题的解释,都是说不符合工资薪金条件,要做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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