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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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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情柔似水
业务招待费要放管理费用里面~不能放销售的吧?
xlw 发表于 2010-8-2 16:26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方面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是和企业取得应税所得有关的支出,新会计准则规定可据实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中“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以销售费用代替了“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上述规定可见,无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硬性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务处理上,对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在那个科目核算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并不是说招待费只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或是不得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在税法上,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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