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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泉水

答疑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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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0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得税清算调整帐务上是不用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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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版主:
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入什么科目?
另,产生的税费又该入什么科目?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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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版主我又有问题要问了.不好意思:


原帖由 泉水 于 2006-7-6 22:06 发表
问:公司向个人租用职工用宿舍,交纳租金、押金及相关税金,对方去地税开发票时需要把这三项都加在一起开吗?还是押金不要计算入内。。

答:到地税部门开具发票,应该按租金开具发票,不包括押金及相关税金.

那押金该入什么科目?另押金要向对方索要什么凭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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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cc164261 于 2007-2-14 16:17 发表
汽车没有入,其汽车油费票可否入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没有入汽车..但在税前列支了费用..请问我可否说..汽车系法人无偿借给本公司.油费等由公司自己负担呢?? 谢谢

根据相关性的原则,我认为发生的油费可计入相关的费用。

我们这里税务局不许



那么我应该可以点做呢?? 是否可行呢?? 另我再想问如果可行,,那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应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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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4: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 公司如果有了坏帐是不是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做为坏帐损失处理
否则坏帐准备科目的借方是不能有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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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料加工怎做???

我司为工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货,所有的材料都为客供,我司开增值税发票为“某某产品(加工)”给客户了,请问:我的会计分录应怎么做?最好能举个例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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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5: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

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对当月出现错误的发票可以作废处理,对隔月的发票的处理怎么做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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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5: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隔月发票作废应该开红字发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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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6: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原来地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变化吗?是废止、还是跟着变、还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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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6: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78 醉清风 的帖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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