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60+行业真账实操,视频+实操+答疑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1年税务师考试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紫竹百合

新会计准则报表格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6 09: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楼 紫竹百合 的帖子

谢谢提供,要收藏。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0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瞅瞅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09: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不错,学习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3: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let me see,ple!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5: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5: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5: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5: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 L1 \  {. ^8 E6 z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5 m# [! u) C5 ]$ N  P9 L/ i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0 _8 Z( n# _: k  B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 e' v; F. I0 l# v; t" z% S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bbs.canet.com.cn, P+ Q$ r4 q$ ~7 y+ |, ^; F' I
  结论如下: : X) h0 a- f% Q# Q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
! _8 ^8 k& g. k中国会计社区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论坛.中国会计网(www.canet.com.cn)主办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12121323213213213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5-11-30 16:51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