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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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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楼主探讨
本帖最后由 鸿门烟云 于 2009-5-5 21:40 编辑
该帖子整体参考价值还不错,但在以下一些地方已于现在的法规不相符合了:
一、虚增进项税
(9)将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特别是按规定一次性计入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已交的税金计入进项税申报抵扣。
【目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予以抵扣了!
(11)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代开6%的增值税,而运费可据实抵扣10%的进项税,故采取降低进价、扩大运费的手段以虚增进项税。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发生了变化,已变为4%,运费好像为7%。
(14)多提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如电费等预提费用,以虚增进项税,甚至有的单位冲转多提如电费等预提费用时又不如数转出多提的进项税。
【目前】不能进行预提了,而是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是防止操纵利润、偷逃税款的做法。
二、其他手段
(2)采取记账时张冠李戴以虚减销项税或虚增进项税的手段偷逃增值税,如会计凭证上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此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贷方;又如会计凭证上为“借:产品销售费用6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此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
这里的“产品销售费用”是否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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