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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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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国有大型企业的工资按照规定标准扣除。2.财产损失需要向税务机关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才能扣除。3.补充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4.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实行加速折旧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百分之六十。5.按照合同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但是应在12个月内去的发票,不能在12个月内去的发票的,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6.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应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非居民企业的规定或者是居民企业的规定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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