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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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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租赁违约金应缴营业税

  江苏省某市税务机关最近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因承租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未缴纳营业税。对此,企业的解释是,《营业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项目中没有违约金收入这一项。

  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又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该违约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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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近日,某市税务部门在对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税前列支了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15万元。于是,税务人员调增了该厂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作出补税决定。对此,该厂会计人员表示难以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税前列支,为什么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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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互换库存商品别忘缴税

  某商场下属的一个商店2002年1月与该商场分开核算。之后,该商场于同年8月和9月两次用库存商品从该商店换取另外一种库存商品,金额为248629元。国税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该笔用来的库存商品视为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48629/(1+17%)×17%=36126(元)。
  商场认为这笔税款缴得太吃亏,因为商店原本就是商场的,库存商品一下,与税有何相干?税务部门解释为,若行为发生在商场与商店分开核算之前,就不存在税收问题。如果发生在商场与商店分开核算之后,实际上就相当于两个商业企业之间的商品销售。
  从上例可以看出,两商场库存商品要注意税收问题,如果是本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之间,不缴税;但若是独立核算的两个企业之间相互库存商品,企业不要忘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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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奖金免税要看情况而定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某广告公司王先生打来的电话。王先生在电话中询问,为什么自己8月份从公司获得的2000元奖金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他的同事小李由于举报一家公司偷税,不仅获得了税务机关兑现的举报奖金3500元,而且这笔钱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样是奖金,为什么有的能免税,有的不能免税呢?
  对此问题税务部门是这样解释的:王先生从公司获得的2000元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应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小李获得的3500元是举报奖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小李获得的3500元举报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纳税人,并非所有的奖金都能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以及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揭发举报犯罪行为,对个人发放的奖金或奖品,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从单位获得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超额奖金等等名目繁多的奖金,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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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值销售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

日前,税务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1999年5月销售已使用过的进口汽车一辆,取得收入212000元。经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帐户,这台汽车原值为190000元,售价高于原价,应补缴增值税。企业财务人员对此不理解。
    根据国税函发[1995]88号和国税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货物原来的价格。对不同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4%征收增值税。该企业出售的进口汽车不具备第三个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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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逾期应付账款要补缴所得税

  日前,浙江省永康市国税局在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中,两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额度达40多万元。原因是债权人于2000年10月宣告破产,因而导致该笔账款无法偿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市国税局责令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及滞纳金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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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应缴营业税

近日,某地税局在某化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财务费用”科目每月都用红字冲销5000元财务费用。其会计称,这是该公司投资某企业20万元收取的固定利润,企业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但不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应视为货款,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将收到的利润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为此,稽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补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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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补提

近日,税务机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所得税汇算检查时发现,该信用社于2000年9月份投入使用的一处新建营业所,因与建筑商发生纠纷,当时没有提取房屋折旧,在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提,检查组对其补提折旧作了纳税调整。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因此,税务机关对该信用社在申报期后补提房屋的折旧给予纳税调整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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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用于弥补亏损是否需要补税?

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通知》(京财税[1997]801号)的规定,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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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打发票的发票号码和机打票号不一致,发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在取得税控机打发票时,应核实发票中的发票号码是否与机打票号一致,如一致为有效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如不一致,属于无效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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