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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主要聚焦于逃税罪的处罚。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逃税罪的基本量刑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及司法解释确定,但一般理解为达到一定金额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法规1
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若采取与纳税人相同的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将依照上述纳税人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初犯免责条款
补缴与处罚后的免责:对于有逃税行为,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条款的例外:然而,若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适用上述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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